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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
时间:2007-10-31 9:18:00     来源:青岛市教育局     作者:基础教育处  
 

青岛市教育局出台

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

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,规范办园行为,构建和谐社会。日前,市教育局出台了《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》。

通知在规范办园行为、规范管理行为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
一是在规范办园行为中,要求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,不得带有易产生误导作用的 “双语”、“艺术”等词语,不得冠以“中华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;并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,实行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和加大对非法学前教育机构的打击力度。

二是在规范管理行为中,要求根据职责和管理权限,建立市教育局对示范幼儿园、各区、市教体局对一类以下幼儿园的动态检查管理制度,在检查中对幼儿园实行黄牌和红牌制度,对达不到示范标准要求的,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,超限期仍未达到要求的,将给予红牌并取消示范幼儿园类别;在托幼收费管理中,要求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,不得借以搞科研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或特色费、推销相应的学具及教材。同时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公示和公开电话举报制度;在规范管理行为中还规范了师资队伍管理、安全工作管理和宣传工作管理。

三是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中,加强了对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兴趣班的管理,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,在一日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。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(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、节假日)举办兴趣班,实行兴趣班申报备查制度,必须提供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”及“兴趣班备查表”,经各区、市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。规范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教材和承接课题的管理,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的要求,实施五大领域教育,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和谐发展,不得进行珠脑心算、早期识字和双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。

通知要求各区、市教体局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明确分工,清晰责任,抓好落实,注重实效。

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,切实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行为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基础教育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1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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